第20屆第6次定期大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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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:第1號 ◎ 類別:主計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仁愛鄉公所

案由:請審議本鄉107年度總預算案。

理由:本鄉107年度總預算案歲出計368,716千元,歲入計299,267千元。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69,499千元。


辦法:提請大會審議通過後呈報縣府核備。

編號:第2號 ◎ 類別:主計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仁愛鄉公所

案由:請審議本鄉106年度第一次追加(減)預算。

理由:本鄉106年度第一次追加(減)預算,歲出追加275,932千元。歲入追加196,789千元。歲入歲出短絀79,143千元。


辦法:提請大會審議通過後呈報縣府核備。

編號:第3號 ◎ 類別:行政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仁愛鄉公所

案由:有關「仁愛鄉公庫代理銀行委託服務遴選案」本所與台灣銀 行南投分行雙方契約草案,提請貴會審議。

理由:一、依據本所106年10月12日簽准辦理。

二、檢附「南投縣仁愛鄉公所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仁愛鄉庫契約(草約)」一份。


辦法:提請大會審議通過後陳報縣府核備。

編號:第4號 ◎ 類別:社會福利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仁愛鄉公所

案由:請審議本鄉107年度弱勢鄉民「全民健康保險」第六類二目 保險費補助作業計畫(案)。

理由:一、為照顧弱勢族群政策及減輕弱勢鄉民健保費之負擔。

二、減輕弱勢鄉民參加健保險,改善醫療生活品質。


辦法:提請大會審議通過後送縣府核備。

編號:第5號 ◎ 類別:社會福利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仁愛鄉公所

案由:請審議本鄉107年度鄉民團體意外保險計畫修正案。

理由:一、為保障本鄉鄉民生活及福利,補強政府社會福利政策之不足,擬辦理本鄉鄉民團體保險,以協助安定生活保障既有生活品質。

二、本鄉團保理賠案件分一般事故(病故)及意外事故理賠二種,以一般事故理賠為大宗,為造福更多鄉民,故將原106 年團保計畫理賠額度變更;一般事故理賠金調整為伍萬元(原參萬元);意外事故理賠金額調降為參拾萬元(原伍拾萬元)。


辦法:提請大會審議通過後送縣府核備。

編號:第6號 ◎ 類別:民政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仁愛鄉公所

案由:修正「南投縣仁愛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六條、第九 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乙案,敬 請審議。

理由:一、依據南投縣政府106年4月18日府民治字第1060080581號函辦理,為配合地方制度法第44條及46條之修正,爰修正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:本會置主席、副主席各一人,由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。但就職未滿一年者,不得罷免。與第九條修正代表會主席、副主席之選舉票、罷免票無效之認定標準(如附件)。

二、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10月13日主處人字第 1050020519號函辦理,各機關(構)及學校所訂(修)定組織法規中有關會計員兼任核派方式之體例,定為「由權責主計機關(構)派員兼任」 ,另依據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十點規定;機關組織法規或其他法令規定人事主管人員兼任或兼辦者,得由其上級人事機構遴選員兼任或兼辦,或由
機關首長就本機關內指定適當人員兼任或兼辦,並報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派兼或備查,爰修正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。

辦法:審議通過修正後,報請南投縣政府備查。

編號:第7號 ◎ 類別:建設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莊振文

案由:合作村後山連接前山約200M農路鋪設水泥路面乙案。

理由:一、此路段連接前、後山唯一主要農路,人車來往頻繁。

二、土石路面難行,從未鋪設水泥路面,雨天更是無法通行。


辦法:請公所採納辦理。

編號:第8號 ◎ 類別:建設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莊振文

案由:合作村通往後山3號吊橋旁興鋼構車行橋樑乙案。


理由:一、部落通往後山車行便橋已遭溪水沖毀,3號便橋只能機車及行人可通行。

二、於後山務農村民約50幾戶,往來必經橋樑。

三、對於觀光產業、醫療各方面效益極大。


辦法:請公所採納辦理。

編號:第9號 ◎ 類別:建設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莊振文

案由:合作村後山農路3.2K處鋪設水泥路面約200M乙案。

理由:一、此路段為土石路面,車輛行走困難,雨天更是無法通行。

二、運送農產品及農民往來非常重要農路,經濟效益高。


辦法:請公所採納辦理。

編號:第10號 ◎ 類別:建設類 ◎ 提案別:書面提案 ◎ 提案人:洪文全

案由:建請鄉公所協助辦理親愛村親愛社區巷道改善工程案。

理由:一、親愛社區巷道年久失修, PC 路面坑洞凹陷崎嶇難行,部份巷道無排水溝設施,故而社區村民居住生活品質無法提昇,且巷道用路安全勘危,實有緊急改善之必要。

二、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,廠址位於親愛村,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,相關改善經費可提報至該單位申請,並促進地方敦親睦鄰之情誼。


辦法:一、請鄉公所於106年11月21日前將相關改善工程費用概算,函報至電協會爭取。

二、另提報相關資料函請原住民立法委員 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,俾利協助辦理。

建請鄉公所採納辦理。

編號:第11號 ◎ 類別:行政類 ◎ 提案別:臨時動議◎ 提案人:仁愛鄉公所

案由:仁愛鄉公所鄉有建物春陽村辦公處(財產編號2010201-01D- 2000073帳面價值100,900元)擬報廢拆除一案,提請 大會 審議。

理由:一、依國有財產法暨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辦理。

二、經查,本所鄉有建物春陽村辦公處(民國59年 7 月31日建築完成,使用年限為30年,已屆使用年限),前經本所與春陽國民小學、仁愛鄉衛生所協商配合春陽國民小學興建幼兒園教室所需(檢附 105 年12月14日協商會議及)擬拆除公有建物,提請大會審議。


辦法:本案議決通過後實施。

編號:第12號 ◎ 類別:民政類 ◎ 提案別:臨時動議◎ 提案人:仁愛鄉公所

案由˙:關於「仁愛鄉公所補助鄉民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前輔導補習費 執行要點」,提 請大會審議。

理由:一、為鼓勵鄉民參加公務人員國家參試,藉以取得公務人員資格,為鄉掄才,並使其擁有安定的生活。

二、為減輕鄉民參加文教機構辦理考前輔導補習負擔,給予實質幫助,以加強應考實力,提高本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機會。


辦法:本案議決通過後,編入107年度總預算案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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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仁愛鄉民代表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