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仁愛鄉民代表會預算共同性費用核支要點
- 發布日期:115.03.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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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仁愛鄉民代表會預算共同性費用核支要點
一、本要點依據地方立法機關之議事運作業務各項費用編列總額計算
說明暨相關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本要點所需費用,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及相關規定,按年度
編列預算,並以備查簿登錄,專責控管總額及支出項目。
三、本會為應議事運作業務需要,以本會名義接待、餽贈參訪民眾、
機關團體及外賓,或贈送花圈、花籃、匾額及輓聯等,其所需相
關費用,依本要點規定核支。
四、所稱「以本會名義」之行為,應以下列方式之一對外表示為限:
(一)仁愛鄉民代表會。
(二)仁愛鄉民代表會、主席、副主席。
(三)仁愛鄉民代表會、主席、副主席、選區代表。
(四)仁愛鄉民代表會、主席、副主席、全體代表。
五、凡以主席、副主席個人名義所為之費用,屬特別費範疇,不適用
本要點。
六、對於外部之請求,應檢附公文或相關文件,由承辦人員初審,並
依分層負責規定簽核辦理。
七、本會自行辦理相關議事運作業務需要時,由承辦人員擬定計畫,
簽請主席核可後實施;或奉主席指示,依規定辦理。
八、動支本要點費用,應符合會計法及相關規定,並完成內部程序辦
理核銷。
九、本要點奉主席核可後實施。
本要點實施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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